众所周知,卡尔·施密特在其对宪法正义的批判视野中,既担心政治的司法权化,也担心司法权的政治化。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正如我们几十年后经常读到的那样,这位德国法学家的观点是正确的,至少就某些影响而言。
为了进一步证明这一点,我们只需注意到,在某些领域,不仅宪法法官的任命是一个受到广泛争议的问题,它激起了争论并分裂了公众;但由此产生的两极分化往往反映了原籍国的普遍政治辩论,因此可以作为有用的试金石。
有鉴于此,我们有必要关注一下以色列新任最高法官的最新一轮提名:用乔瓦尼·萨 摩洛哥电报号码数据 托里(他这样描述以色列的政党结构)的话来说,以色列这个国家体现了该体系的“所有复杂性和可能性”。
事实上,对该国析能够让我们了解年轻的中东民主国家不断面临的众多困难。
此外,众所周知,宪法的存在本身仍然存在争议,因为面对着正式被称为“基本”的法律网络,但这些法律是在没有经过强化或特殊程序的情况下获得批准的,有时还规范技术问题,或者在任何情况下纯粹是“监管”问题,因此其解释价值值得怀疑。
在这方面,我们今天仍然看到一些学者和(前)最高法院院长阿哈龙·巴拉克(Aharon Barak)以及以色列议会前主席、前司法部长和以色列律师协会前主席之间发生激烈的矛盾辩论,前者是该国“宪法革命”的伟大理论家(他认为,这场革命是由 1992 年通过的第一部人权基本法引发的) ,后者同时否认存在更高级别的立法。
不仅如此:在部长提案中,以色列议会最近讨论了一系列法案,旨在改革法院的司法审查制度,这是国家宪法化的推动力,并批准了对任命最高法官的制度的修改,该制度被认为过于不平衡且难以在政治层面上“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