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真正确保接受决策的文化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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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kib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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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真正确保接受决策的文化群体

Post by sakib45 »

现在提出的反思也使我们能够对“法律政治”进行更普遍的进一步观察。事实上,如果我们希望法律成为解决冲突的工具,我们必须问自己,当文化裂痕已经发生时,在法庭上展开的对话的实际效用是什么。换言之,我们不能忽视刑法在建立富有成效的文化间对话方面所面临的困难,因为刑法的传统使命是作为社会价值观的储存库(ex multis G. De Francesco 2006)及其所源自的公共来源,目前它还没有为属于“少数民族文化”的主体的参与提供保障(R. Bartoli 2007)。因此,在这方面,我们认为,如果我们真正想要追求调解和谈判的目标,我们必须寻求协商民主的工具,同时向少数群体有效参与开放政治代表权(想想承认移民投票权的问题)。事实上,进入决策机制的唯一途径,使他们成为公共领域的积极组成部分,这一公共领域不仅包括机构轨道,还包括协会、社会组织和运动的轨道(Benhabib 2002 和 2005)。

关于鲁吉乌所阐述的思考的价值,还提出了进一步的意见,这些意见在某 保加利亚电报号码数据 种意义上也是“政治性的”,涉及作者选择赋予法官“文化冲突调解人”的角色,以及通过拟议的测试进行这种授权的具体可行性。

哪一个主题最适合尝试构建多元文化冲突的问题并没有被直接提及,而是贯穿在整本书的背景中并在各个部分中出现。这项测试不仅针对法官,也针对立法者,立法者可以选择使用它来规范多元文化冲突的一般性规范,还可以用来规范从实践、案例、人口结构演变(而不仅仅是参考社会)中出现的具体冲突情况。法律义务与政治义务、道德义务与政治义务之间的冲突,正是安提戈涅与克瑞翁之间的矛盾所在,传统上,法律通过良心拒服兵役制度来处理(我们不会说已经解决了这一问题),这种制度允许个人逃避履行法律体系强加给他的义务,因为对另一个规范体系的忠诚,被国家认为值得赞赏和考虑,而这个规范体系又将这种义务强加给他。这种解决方案可能是(在某些法律体系中)立法者为尝试所谓的解决冲突的普遍方法而采用的唯一解决方案,而且它被视为一种特殊要素,仅(想想意大利的案例)从伦理和/或宗教的角度承认立法者在特别有争议的领域施加的具体义务,这并非巧合。显然,立法者很难对整个体系的稳定性所依据的遵守法律的一般规则引入例外,因为每一个例外都可能代表着相关条款规定性内容的空洞及其潜在的不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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